考取專業及英檢證照獎助金辦法
說明:
一、 依本會獎助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 本次受理申請者為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,以本校職、員、工、生身份取得全民英檢、技能檢定專業證照者 (詳細獎勵項目及金額,請參閱所附條文,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「當年度申請獎助金總額超過本會預算時,依比率調整獎助金」)。
三、 檢附獎助辦法及獎助金申請表,敬請公佈週知(申請表及獎助辦法請自行下載)。
四、 申請表件請送至行政大樓四樓校友聯絡中心鄭小姐收。
五、 聯絡人:謝建財(1422)、鄭如純(6412)。
99年3月31日
本會獎助辦法條文摘錄
第三條
本校職、員、工通過全民英檢考試,取得證照者,得向本會申請獎助金,本項獎助金於每年四月
